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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刑罚的判例分析

2024-11-28 来源:暴风游戏网
第1种观点: 安全事故责任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面临不同刑罚。若造成死亡或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其他严重后果,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造成死亡或重伤人数更多、直接经济损失更大或后果更严重,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分析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2.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拓展延伸过失犯罪量刑标准的变革与反思过失犯罪量刑标准的变革与反思是针对当前社会对过失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与公正性的思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观念的不断深入,对于过失犯罪的量刑标准也需要与时俱进。这种变革旨在确保刑罚的公正、合理和适度,同时平衡社会对于犯罪行为的惩罚要求与对犯罪者的人权保护。在进行量刑标准的变革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并借鉴国内外的法律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同时,还需要对过去的量刑实践进行反思,审视其中的不足和问题,以进一步完善过失犯罪量刑标准,实现刑罚的公正与有效。结语过失犯罪的量刑标准的变革与反思是为了确保刑罚的公正、合理和适度,平衡社会对犯罪行为的惩罚要求与对犯罪者的人权保护。在变革中,需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并借鉴国内外法律经验与学术研究成果。同时,还需反思过去的量刑实践,完善过失犯罪量刑标准,实现刑罚的公正与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第2种观点: 过失伤害罪量刑分以下三种:1、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过失致人轻伤,如果对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判决行为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构成过失重伤罪,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这种重伤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这一重伤结果的决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伤结果的产生,并不是由该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决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重伤指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1、使人肢体残疾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种观点: 过失犯罪的主旨是指出过失犯罪行为本身具有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是一种错误行为,只有在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才被刑法规定为犯罪。过失犯罪的定罪依据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而发生这种结果。过失犯罪的量刑原则是根据刑法规定,有特定罪名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没有特定罪名的则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行为人因为极不负责的态度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应承担刑事责任。法律分析一、过失犯罪的定罪1、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2、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属于不适当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3、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果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是过失犯罪。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1)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这种危害结果发生,如某甲挖坑蓄水,结果致一儿童溺水身亡,某甲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果某甲在挖坑蓄水时同时设置了保护设施,即可避免事故的发生,但某甲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对儿童溺水身亡负有过失责任。(2)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这种行为多发生于过于自信,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而发生,如某驾驶员驾车经过无人看管的铁路道口,火车已鸣笛警告,某驾驶员本应停车让火车过后在通过路口,但他自信能先于火车穿过路口,结果与火车发生碰撞,造成车毁人亡的结果。二、过失犯罪的量刑刑法有规定的,如重大交通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等应负刑事责任;刑法没有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因为行为人本来应该也能够正确地认识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的联系,进而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避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但他却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态度,从而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国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支配之下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结语过失犯罪的定罪与量刑原则是基于对社会危害性的评估。过失犯罪行为本身具有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属于不适当且应受谴责的行为。只有在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情况下,才被视为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过失犯罪的量刑依据刑法规定,如重大交通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等应负刑事责任。行为人应当正确认识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选择正确行为以避免危害社会的发生。对于以极不负责的态度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人,国家有充分理由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1种观点: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包括:违法立案或撤销案件、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重大失误导致案件错误处理、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事实错误、未报捕导致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办案导致教养等措施不予批准、违反法定程序被撤销行政行为、错误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违法行政处罚、违法办理保外就医和所外执行。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应分别承担责任,审批人主要责任。法律分析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一)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二)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四)应当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五)呈报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审批机关或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的;(六)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七)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办案情节严重的;(八)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第八条规定,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结语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存在的执法过错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这些过错行为包括违法立案或撤销案件、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重大失误导致案件错误处理等。当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存在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时,应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2种观点: 过失犯罪的主旨是指出过失犯罪行为本身具有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是一种错误行为,只有在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才被刑法规定为犯罪。过失犯罪的定罪依据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而发生这种结果。过失犯罪的量刑原则是根据刑法规定,有特定罪名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没有特定罪名的则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行为人因为极不负责的态度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应承担刑事责任。法律分析一、过失犯罪的定罪1、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2、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属于不适当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3、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果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是过失犯罪。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1)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这种危害结果发生,如某甲挖坑蓄水,结果致一儿童溺水身亡,某甲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果某甲在挖坑蓄水时同时设置了保护设施,即可避免事故的发生,但某甲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对儿童溺水身亡负有过失责任。(2)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这种行为多发生于过于自信,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而发生,如某驾驶员驾车经过无人看管的铁路道口,火车已鸣笛警告,某驾驶员本应停车让火车过后在通过路口,但他自信能先于火车穿过路口,结果与火车发生碰撞,造成车毁人亡的结果。二、过失犯罪的量刑刑法有规定的,如重大交通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等应负刑事责任;刑法没有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因为行为人本来应该也能够正确地认识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的联系,进而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避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但他却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态度,从而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国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支配之下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结语过失犯罪的定罪与量刑原则是基于对社会危害性的评估。过失犯罪行为本身具有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属于不适当且应受谴责的行为。只有在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情况下,才被视为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过失犯罪的量刑依据刑法规定,如重大交通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等应负刑事责任。行为人应当正确认识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选择正确行为以避免危害社会的发生。对于以极不负责的态度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人,国家有充分理由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种观点: 过失犯罪不存在既遂和未遂的概念,只有在结果发生时才成立犯罪。过失犯罪与犯罪既遂是相对的概念,不可说“过失犯罪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三条和第二百三十五条,犯罪既遂的条件包括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已着手实行犯罪并齐备犯罪构成要件。被害人的伤害程度也影响犯罪类型的认定。法律分析不存在。犯罪既遂的条件是: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一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所以,过失犯罪是不存在既遂和未遂的。过失犯罪,只有当结果发生时,犯罪才成立,不存在预备、未遂、中止状态;犯罪既遂是与它们相对的概念,所以一般也不能说“过失犯罪既遂”。比如,行为人过失致人死亡,如果被害人完全没有遭到人身伤害,行为人无罪;如果被害人只是重伤,但是没有死亡,那么行为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拓展延伸过失犯罪既遂问题的法律解析与实务应用过失犯罪既遂问题的法律解析与实务应用涉及对过失犯罪的既遂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以法律角度解释其相关概念、要件和适用原则。在实务应用方面,需要探讨过失犯罪既遂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对方法和案例分析,以帮助律师、法官和执法机关更好地理解和处理此类案件。这包括审查过失犯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判断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界限,以及如何运用法律规定进行量刑和刑事责任的认定。通过深入研究和实务应用的探索,可以为法律实践提供更准确、合理的指导,以保障公正、公平的刑事司法。结语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过失犯罪既遂的条件和处理原则。过失犯罪的既遂与故意犯罪的既遂有所不同,过失犯罪只有在结果发生时才成立,不存在预备、未遂、中止状态。对于律师、法官和执法机关来说,深入研究和实践应用过失犯罪既遂问题是必要的,以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和公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有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才负责任,如过失致人死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要负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例如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法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过失犯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处罚上,因为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明显要小,因此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要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例如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法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过失犯罪只有符合刑法分则的,才需要 负刑事责任 。第一是犯罪主体,是主观上有罪过的、达到法定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 的、实施了犯罪行为、发生了犯罪结果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第二是犯罪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犯罪行为和过于自信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着决定性的直接的作用。法律客观:《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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